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行字[2002]146号 2002年6月21日)
黑龙江省顶立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公司:
你公司《关于电气安全消防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安检字[200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门颁发的《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规定精神,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单位属公证性中介机构,其实施收费必须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须经政府有关部门认证,取得相关检测资格许可证;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二、实施检测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用户自愿委托、有偿服务、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双方签定委托检测协议书,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严禁强行检测,变相收费。
三、收费标准:
(一)餐饮、娱乐场所、市场:1.8元/平方米。
(二)仓库、商场(店)、医疗机构、旅店业、办公场所、公园、生产企业、加油站、车站:1.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