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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2001-2010)的决议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2001-2010)的决议
(2002年6月2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决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2001—2010)》。
  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在初审报告中对规划的修改意见和对实施规划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全市居民健康水平。市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加快发展卫生事业,努力完成第一个区域卫生十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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