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示范引导。
发展规模养殖要尊重农民的意愿,采取宣传发动、政策引导、典型示范等多种形式,尤其是典型示范更是推进规模养殖的重要途径。要采取地市抓县、县抓乡(镇)、乡(镇)抓村、村抓农户的办法,培育示范典型,尽快建立一批示范村、示范乡和示范县,逐步建立“一村一品,一乡一特色”的富有竞争力的规模养殖产业基地。各级要建立部门领导亲自抓示范点的制度,建立示范样板,推动农户规模养殖。要加强对示范典型的宣传,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三)大力扶持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化经营。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养殖业龙头企业在农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部等8部委印发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2000]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桂政发[2002]14号)精神,把龙头企业建设放在畜牧业产业化的首位,作为突破口来抓,加快培育发展奶业、肉牛、生猪、三黄鸡、鹅肥肝、良种肉鸭和饲料等7类加工龙头企业,把龙头企业在资源、资金、技术、市场、管理方面的优势与广大农民在劳动力、场地等方面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鼓励通过合同形式建立“以公司为龙头,龙头带动基地,基地连农民”的产业化生产经营模式,由龙头企业统一向农民提供种苗、饲料、疫病防治、技术服务、统一保价回收销售等,农民则负责场地和饲养,企业与广大农户结成稳固的利益共同体,实现优势互补,降低农民的养殖风险,提高企业和农户发展规模养殖的积极性。
(四)加大对规模养殖的投入。
各地要适应农村规模养殖的发展,调整项目资金的投向,在符合WTO规则的前提下,加大对规模养殖基本建设、优良品种繁育、疫病防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协助金融部门制定农户贷款担保办法,争取金融部门增加对农户开展规模养殖业的小额贷款和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带动农户能力较强、信誉较好的龙头企业给予适当扩大授信额度。要采取市场化筹资的办法,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采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投入发展规模养殖业。
(五)加强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养殖业要增产增收,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科技是动力,信息是关键。搞好技术服务,提高为农民技术服务的水平,是实现规模养殖的保证。各级水产畜牧部门要建立部门工作责任制,要进乡包村,狠抓技术服务。一要设立种苗供应点,帮助农民选择优良畜禽品种、优质饲料产品。二要帮助农户做好畜禽栏舍选址和设计。三要指导农户做好饲养管理,指导农民做好防疫工作,减少疫病发生。四要宣传普及科学饲养知识,使农户从传统的饲养方式向科学喂养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我区工业饲料产品的入户率。要通过向群众宣传推广科学饲养知识,深入农村开展饲养对比试验,印发宣传资料、简报、举办推广会,组织参观示范户、示范村,开展农民增收实用技术培训等活动,使农民迅速掌握1至2门养殖新技术,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养殖技术和生产水平。要通过饲养方式的改变,降低劳动强度,提高饲料报酬和经济效益。五要及时提供市场信息,让农民了解市场行情。六要加强农户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户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