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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关于全区农户规模养殖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8.肉鹅养殖户:年出栏200只以上;
  9.蛋鸡(或蛋鸭)养殖户:年末存栏蛋鸡(或蛋鸭)500只以上。
  达到上述标准之一者,即为规模养殖户。
  (二)规模养殖区标准。
  1,规模养殖村:有1/5以上农户达到规模养殖户标准;
  2.规模养殖乡镇:有1/4以上行政村达到规模养殖村标准;
  3.规模养殖县(市、区):1/3以上乡镇达到规模养殖乡镇标准;
  4.规模养殖地区(市):有1/2以上县(市、区)达到规模养殖县(市、区)标准。
  三、规模养殖发展目标
  (一)规模养殖户。
  2002年规模养殖户总数20万户,猪、牛、羊、禽规模养殖户分别为15万户、2.2万户、1.1万户和1.7万户,规模养殖户的猪、牛、羊、禽出栏量占社会出栏总量的比重分别为28%、25%、22%和20%。
  2003年规模养殖户总数23.98万户,猪、牛、羊、禽规模养殖户分别为17.48万户、3.10万户、1.50万户和1.90万户,规模养殖户的猪、牛、羊、禽出栏量占社会出栏总量的比重分别为30.73%、8.85%、23.81%和21.87%。
  2004年规模养殖户总数28.81万户,猪、牛、羊、禽规模养殖户分别为20.61万户、4.20万户、1.90万户和2.10万户,规模养殖户的猪、牛、羊、禽出栏量占社会出栏总量的比重分别为33.72%、9.42%、25.88%和23.92%。
  2005年规模养殖户总数35万户,猪、牛、羊、禽规模养殖户分别为25万户、5.30万户、2.40万户和2.30万户,猪、牛、羊、禽出栏量占社会出栏总量的比重分别为37%、30%、28%和26%。
  (二)规模养殖区发展目标。
  2002年规模养殖村1600个,规模养殖乡镇140个。
  2003年规模养殖村1924个,规模养殖乡镇169个。
  2004年规模养殖村2314个,规模养殖乡镇207个。
  2005年规模养殖村2800个,规模养殖乡镇250个,规模养殖县(市、区)18个,规模养殖地市1至2个。
  各地市规模养殖计划任务见附表1。
  (三)规模养殖产量目标。
  通过发展规模养殖,使规模养殖户产肉量由2002年的86.50万吨发展到2005年的143.70万吨,规模养殖户产肉量所占比例由26.21%提高到34.19%,具体见附表2。
  四、主要措施
  (一)制定规模养殖发展规划。
  畜禽养殖良种化以及饲养方式、方法的创新对畜牧业突破传统格局、实现新的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千家万户改变传统的散养方式,实现适度规模养殖,才能提高养殖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实现畜牧业大发展。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把发展规模养殖作为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来抓。要根据比较优势和“十五”规划,围绕本地区养殖的重点品种,根据市场需求,精心选择适合本地农户饲养的规模养殖项目,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和规模养殖发展规划,层层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县、乡、村,并落实到农户,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政策,鼓励广大农户积极参与,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帮助、指导农民搞好规模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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