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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
国土资源厅与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地质矿产开发局实际工作情况,为明确管理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促进自治区资源开发和利用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土资源厅是进行自治区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工作,协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管理部门,与自治区宏观经济发展关系密切。为有效协调各方面工作,现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调整到综合计划口。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文)的要求,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统一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归口管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对地矿、煤田地质及有色地勘实施行业管理。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从事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勘查的正厅级事业单位,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实施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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