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茂名市、化州
市、电白县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批复
(粤价[2002]199号 二00二年六月十九日)
茂名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我市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方案的请示》(茂价[2002]120号)收悉。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加快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65号)的有关规定和省网销售电价调整后你市趸售电价降低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茂名市城区与郊区各类用电实行同网同价,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2年5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
二、同意你局上报的化州市、电白县电价调整方案,在降低现行电价的基础上,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2年6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
三、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所执行电价与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