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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2]260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南海市建设局: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申请和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管字[2001]121号)精神,省建设厅委托广州、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委托其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企业二级资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建设厅备案。为了各地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的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按有关规定,在完成资质审批工作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形成正式书面文件,报送省建设厅,并附每个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
  二、由省建筑业协会统一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进行编号;并按照各地备案企业数量下发相应数量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三、如有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则不发给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也不进行统一编号;已颁发的资质证书,省建设厅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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