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期间建设重点。
“十五”期间重点完成全省境内已建与即将建成的福厦漳、罗宁和漳龙高速公路,G324、G319、G316、G104和G205五条国道,S201至5208和S301至5309“八纵九横”17条省道,以及城市进出口、通往机场、码头等重点路线两侧的绿化,重点推进江河堤坝沿线江滨大道的绿化建设,加快绿色通道沿线城区、乡镇、村庄的绿化美化步伐,大力推进园林城市、园林式乡镇、村庄建设,整体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全省城市新增园林绿地5365公顷,县城新增园林绿地7230公顷,乡镇新增园林绿地3585公顷。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新增绿化里程2090公里,新增绿地4737公顷。福州、厦门力争进入“国际花园城市”行列,福州、漳州、泉州等市要进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其他设区的城市及永安、邵武等市进入“省级园林城市”行列。
二、分工负责,扎实推进绿色通道建设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绿色通道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实行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度。
(一)要建立党政领导绿色通道建设示范路段挂钩联系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绿色通道建设存在的问题。
(二)加大绿色通道建设的宣传力度,电视、报刊等舆论宣传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典型经验。
(三)加大《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建设绿色通道,美化绿色家园”活动,全面推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提高尽责率。搞好调研,抓紧制定《福建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完善地方性法规,规范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行为。
(四)加快创建园林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各市要建立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城市规划建成区内道路、公园、居住小区绿化建设和单位庭院绿化美化、园林化建设,要严格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重点抓好城市中心区绿地、道路、桥头等地段的绿化带建设。城市公园和各类绿地建设要以植物造景为主,注重乔、灌、花、草的合理配置,多种树、种大树。福州、厦门、泉州等市要在创建园林城市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国际花园城市。各市政府应负总责,各级城建园林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五)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城郊周围要推行环城、环乡镇绿化带建设。加大面城、面路、面江、面海一重山一面坡植被恢复、改造和管护;园林式乡镇、村庄建设,要严格执行省绿化委员会等6个部门制定的《福建省园林式乡镇(村)标准》(闽绿委[1998]7号),大力开展创建活动;要积极引导农民搞好房前屋后和村庄周围的绿化美化,发展庭院林业,种植名优经济林、花卉。形成各类绿地合理配置,乔、灌、花、草合理布局。各级政府应负总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