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绿化委员会
关于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2]8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精神,推动我省绿色通道建设,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绿化委员会)
我省绿色通道建设启动几年来,取得一定的成效。为了进一步推进全省绿色通道建设,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闽政[2001]13号)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进一步落实规划任务
(一)我省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的目标任务。
至2005年规划全省有林地面积达741.1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1.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人均公共绿地8平方米;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人均公共绿地6平方米;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20%;高速公路、国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90%;省道、铁路、江河堤坝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70%;参加全民义务植树8980万人次,植树35875万株。创建园林式乡镇50个,园林式村庄100个。
至2010年规划全省有林地面积达745.5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1.3%;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人均公共绿地10平方米;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人均公共绿地8平方米;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22%。高速公路、国道可绿化里程全面绿化,省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90%;铁路沿线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80%。继续完成全民义务植树8980万人次,植树35875万株。新创建园林式乡镇50个,园林式村庄1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