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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阳营光等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阳营光等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闽价[2002]商320号 2002年6月21日)


南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建阳市营光发电有限公司等上网电价的请示》(南政价[2002]84号)收悉。经研究,暂核定建阳莒光发电有限公司和溪头电站含税上网电价为0.22元/千瓦时;建阳芦上水轮泵管理处电站含税上网电价为0.18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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