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同意
省道下浦线福安桂林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闽交财[2002]52号 2002年6月24日)
宁德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省道302下浦线福安桂林收费站开征等问题的请示》(宁交[2002]26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小浦线福安车辆通行费征收站的函》(闽政办函[2002]47号),现将该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省道下浦线42K+800处(原省道小浦线116K+900)设立福安桂林收费站,实行双向收费。
二、开征时间自2002年7月18日0时起至2013年7月17日止。
三、收费标准按现行省道收费标准。
四、征收管理办法按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