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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沁阳铝试验厂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
沁阳铝试验厂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豫计价管函[2002]250号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沁阳铝试验厂电价有关问题的请示》(豫电[2002]614)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沁阳铝试验厂超出1.8亿千瓦时以外的新增用电量由省电力公司暂按300元/千千瓦时(已含价外收费和税)售给沁阳市电业局,沁阳市电业局按320元/千千瓦时售给沁阳铝试验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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