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
北面地方铁路货物运价问题的批复
(桂价格字[2002]294号 二00二年七月二日)
广西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西北面地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请示》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1]100号)和《关于同意发起设立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桂政函[2002]93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二00二年七月十日起,对广西北面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定价形式进行改革,并适当调整价格水平。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广西北面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由现行的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允许地铁经营企业在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中准价和浮动幅度内,根据运输市场需求情况,灵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
二、计费方式。为简化计费手续,便于与国铁制票系统联网,取消现行按区段运价计费的方式,改按里程运价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