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对
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晋价费字[2002]184号)
省教育厅: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物价局晋财综[2002]68号《关于对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主持人、播音员,铁路系统火车站和列车上的广播员,电影、电视剧演员和配音演员以及相关专业的院校毕业生、师范院校师范专业的毕业生收取测试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费标准:电视节目主持人、播音员、电影、电视剧演员和配音演员40元/人·次;火车站、列车广播员30元/人·次;广播、电影、师范相关专业院校毕业生20元/人·次。
二、等级证书工本费:凡测试合格者,由省语委办公室颁发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每证3元。
三、在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时,不得随意扩大普通话测试收费范围,也不得强制培训或搭售各种音像和书籍资料。
四、省、市(行署)语委办和各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在收取测试费之前,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