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烈士子女总分降10分。
(4)为了在招生中体现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农村育龄夫妇少生、优生,对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女无儿户的女考生,总分降10分。
一个考生如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不得累计,仅取其中最高一项情形的分值。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降低分数不得超过30分。
(七)2002年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继续对如下5个方面实行政策性倾斜:向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急需人才的地方和行业倾斜;向人才紧缺的老、少、边、山、穷县(市)倾斜;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乡镇企业倾斜;向大中专生空白乡(镇)倾斜;向有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倾斜。
七、加强录取场所管理,认真做好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工作
(一)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开放式录取、远程网上录取与现场网上录取相结合,自治区所属高校、中央国家部委和区外地方所属的部分高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开放式录取。在现场实行网上录取的工作人员可凭证进出录取场所。其他与录取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录取场所。
(二)按规则投档,按章程录取。
1.学校录取人员和招生人员都要严格履行职责,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以文化考试为主要的考核形式的原则以及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2.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规则投档,由高等院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
我区2002年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录取投档规则是:
(1)分批次、分院校按科目组投档。
(2)实行“多个志愿,2个层次,参照顺序,两清交叉的投档办法”。即每个考生的每批8个志愿中,分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2个层次,非第一志愿是平行志愿,对第一志愿实行“志愿清”的投档办法,对非第一志愿实行“段段清”的投档办法。
(3)考生3个总分同时上线的投档原则是:百分等位最高的科目组的总分优先投档。
根据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要将本校招生录取的具体要求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写进招生章程,并在招生录取前向社会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录取期间按招生章程录取,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对社会的承诺。
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审核、录取、提档等各个环节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规定时间和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等学校,授权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按照所发出的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三)为适应网上录取工作的需要,我区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用电子档案替代纸介质档案。在投档与阅档过程中,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只向高校提供与考生纸介质档案相一致的电子档案,不再提供与电子档案相一致的纸介质档案,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并办完相应录取手续以后,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高校通过网络下载的办法可直接获取所录新生的电子档案;到现场网上录取的高校,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分别将各高校录取新生的电子档案全部内容刻录成光盘提供给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