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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
关于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2002]33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是一件关系到国家人才选拔、培养和社会稳定的大事。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招生的保密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按质按量完成我区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任务。
  2002年全区招生工作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招生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要将招生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4号)精神,认真做好2002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现结合我区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好2002年高考、中考工作
  高考和中考是国家大规模的教育考试,是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选拔优秀新生的主要考核形式。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维护招生考试的公平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我区高考和中考工作顺利进行。对在考试中发现的违法现象和人员,要坚决予以查处。考试前的统考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是国家绝密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印刷、运送和保密工作。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监考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考生参加高考和中考。要增强抗灾保考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在任何情况下我区高考、中考都能做到安全、保密、规范、有序进行。各有关学校要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的教师参加评卷工作,评卷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切实抓好英语科听力测试、抓好高考语文科作文、英语、政治、历史等科目的无纸化阅卷工作,认真抓好登分统分工作以及考生的标准分数转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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