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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02年度政府立法项目的通知

  (一)天津市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法规行政处罚办法(市质监局)
  理由:待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再进行修改。
  (二)天津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市经委)
  理由:待国务院《企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出台后再进行修改。
  (三)天津市特殊超限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市交委)
  理由:待国务院《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出台后再进行修改。
  (四)天津市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市交委)
  理由:待国务院《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再进行修改。
  (五)天津市劳动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市劳动局)
  理由:待市人大制定的天津市劳动监察条例出台后废止。
  (六)天津市民兵预备役工作规定(天津警备区)
  理由:待国家出台民兵预备役法后再重新制定。
  (七)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市劳动局)
  理由:待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修改后再修改。
  (八)天津站地区管理规定(市市容委)
  理由:待主管部门理顺后再修订。
  (九)天津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市建委)
  理由:待城市规划法修改后再修订。
  (十)天津市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理由:待国家有关规定修改后修订。
  (十一)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理由:待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修改后修订。
  (十二)天津市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市建委)
  理由:待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修改后修订。
  (十三)天津市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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