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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02年度政府立法项目的通知

  理由:为更好地发挥滨海新区对全市经济的带动作用,加强滨海新区的建设管理。
  (二)天津市供用电条例(市经委)
  理由:为完善供用电市场规则,维护供用电管理秩序。
  (三)天津市拍卖业管理条例(市商委)
  理由:规范拍卖业市场和公物拍卖行为,促进拍卖业发展。
  (四)天津市气象条例(市气象局)
  理由:为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根据《气象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五)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市公安局)
  理由:规范城市环境秩序,巩固综合治理成果。
  (六)天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市园林局)
  理由: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塑造优美整洁的城市形象。
  (七)天津市法律援助条例(市司法局)
  理由: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或特殊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司法公正,缓解社会矛盾。
  四、立法调研项目(19件)
  (一)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市经委)
  理由:待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出台后,再结合我市机构改革情况进行修改。
  (二)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市质监局)
  理由:待国家对进口计量器具相关管理规定出台后再进行修改。
  (三)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市水利局)
  理由: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国务院《河道管理条例》修改后再进行修改。
  (四)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市外经贸委)
  理由:待国家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出台后再进行修改。
  (五)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市水利局)
  理由: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改后再进行修改。
  (六)天津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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