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质量第一,扣紧主题。要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扣紧贯彻WTO规则,切实履行我国的承诺。要认真落实WTO非歧视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公平竞争原则,保证WTO规则在我市正确实施;要扣紧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准确把握中央与地方立法的职权划分和国家立法的本意,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不得越权立法或擅自扩大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防止出现重复清理的问题。
(三)坚持服务中心,科学规范。要围绕实现天津新时期的三大历史性任务,立足依法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从维护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解决好政府与市场、公权与私权、公平与效率、管理与服务、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等方面的关系。依法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机制,为实现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坚持权责统一,正确设权。给行政部门设定权力,要有法律、行政法规作依据。对赋予部门的权力,必须同时规定其行使的条件、程序及违法行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到权力与利益脱钩。给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时,不得违背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在规定其义务时,必须同时规定其享有的权利及其行使权利的渠道、程序和救济方法。在给行政部门设定权力和结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时都应按照
立法法和《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的规定,由市政府法制机构举行听证会或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统一法律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五)坚持抓好培训,提高素质。当务之急是利用各种形式抓好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训。培训的重点:一是政治上的培训。要结合贯彻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重点,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人民意识。二是
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的培训。要按照
立法法的要求,努力增强国家法制统一和按照法定程序立法的意识。三是WTO规则的培训,这是履行我国承诺,准确把握WTO规则,保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政策符合WTO规则,并统一实施的基本前提。四是立法技术培训。立法是一门科学,是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要准确地把握法律的章节结构以及法律语言的运用和表达。在立法原则和法律用语上要做到与WTO规则相衔接。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