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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关于长春市中心血站特需送血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市物价局关于长春市中心血站
特需送血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物价[2002]81号 2002年7月8日)
长春市卫生局:
你局转报的长春市中心血站《关于对临床医院特需送血收取费用的请示》收悉。经请示省物价局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长春市中心血站必须保证计划内用血免费送血(与中心血站签定送血的单位),不得减少计划量。
二、
应用血单位的要求,从每天晚17:00至次日早8:00点,为临床特需送血服务范围。收费标准为每次25元。此项费用由用血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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