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费[2002]196号 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等四个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浙教计[2002]52号)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费收费项目的复函》(浙财综字[2002]91号),已同意设立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费收费项目。经研究,现就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收费标准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次30元,考试报名费、证书费不另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