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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六盘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等价格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六盘山国家森林公园泾河源景区门票价格及有关事项的批复》(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5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六盘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等价格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2]107号 二00二年七月三日)


宁夏泾河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景区门票及有关服务项目定价的申请》(泾旅司发[2002]10号)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宁价经发[1999]143号)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
  1、泾河源景区(含凉殿峡、二龙河、小南川、鬼门关、生态植物园、四潭、大雪山等景区)为40元/张;
  2、野荷谷景区为15元/张;
  3、白云寺为8元/张。
  二、游览车票
  1、泾河源景区15元/张;
  2、野荷谷景区10元/张。
  三、泾河源景区导游费标准
  1、普通导游30元/次;
  2、探险旅游导游80元/团天。
  四、望你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导游的讲解水平,建好分布合理方便游客的旅游车停车点,增加适应游客消费需要的服务内容。同时要严格游区卫生管理,全方位设置垃圾收集与外观设施,控制游客车辆进入,保护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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