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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调车费用的复函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调车费用的复函
(吉省价经函字[2002]18号 2002年6月25日)
吉化股份公司铁运分公司:
《关于调整调车费价格的请示》(吉化股运字[2002]15号)收悉。考虑到机车改型、生产成本增长等因素,经研究,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调车费用由化工产品每吨公里0.30元、炼油产品每吨公里0.20调整为化工产品每吨公里0.40元、炼油产品每吨公里0.30元。此项调车费用调整不适用于国家定价的化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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