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清理并废除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带有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内容的规章。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等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对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等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纵容、包庇,限制公平竞争。进一步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政企分开,强化竞争机制,推行现代化服务方式,实现规模经营。建立全国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体系。
(五)整顿中介机构
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实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整顿经济鉴证服务市场。严厉打击造假帐、提供假信息等违法行为。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实行禁入制度。
(六)继续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管理
抓紧重点行业的安全整顿,加强对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综合治理。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无效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关闭。
二、整治工作的具体分工
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由分管的省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对有关案件要提前介入,掌握主动。各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整治各类集贸市场和加油站”,分别由省工商局和省经贸委牵头,省经贸委或省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厅、卫生厅、建设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药品监管局、新闻出版局、海关广东分署等单位参加。
2.“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由省旅游局牵头,省经贸委、公安厅、工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海关广东分署等单位参加。
3.“整顿金融和信用秩序”,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省财政厅、广州证管办、省监察厅、公安厅、审计厅等单位参加。
4.“打破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由省工商局牵头,省法制办、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厅、建设厅、交通厅、物价局、通信管理局、旅游局等单位参加。
5.“整顿中介机构”,由省工商局牵头,省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厅、物价局、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参加。
6.“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与监督”,由省经贸委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建设厅、交通厅、国土资源厅、质监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广东海事局等单位参加。
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工作部署,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整顿工作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这项工作。已制订了专项整顿方案的,各有关部门要按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还未制订专项整顿方案的,各牵头单位要在去年整顿的基础上,根据本工作部署的要求,认真制订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的整治目标、整顿重点、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力量安排及工作进度,精心组织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省整顿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整顿办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顿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