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业调查。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展必要的外业调查。主要包括:浅海测深调查、浅海底质调查、浅海底栖生物调查、岸滩综合调查、岸滩稳定性调查等。按照
海域勘界技术规程对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
(三)拟定划界草案。根据相邻海域行政区域资料和外业调查资料,由省海域勘界办拟定设区市间县际海域行政区域划界草案,由设区市海域勘界办拟定市内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划界草案。
(四)签定划界方案。由毗邻的市、县人民政府对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划界草案进行平等协商和签定划界方案协议书。设区市内县际间划界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设区市间县际划界由省海域勘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涉界双方人民政府领导签字上报审核、审批。
(五)审批划界方案。由涉界双方人民政府领导签定的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划界方案协议书,统一送省海域勘界办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交国家海洋局报国务院批准。
三、经费保障
沿海设区市间县际海域勘界工作所需的经费,由省财政负责解决。沿海设区市内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所需经费,由沿海各设区市财政负责解决。
海域勘界经费要专款专用,精打细算,从严管理。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海域勘界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研究、协商、处理海域勘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政府成立福建省海域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海洋与渔业局领导为副组长,海军福建基地、公安厅、财政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测绘局、海事局、档案局、法制办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省海域勘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海洋与渔业局,具体负责全省海域勘界的日常事务。
沿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参照省的做法成立相应的海域勘界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领导和负责本地区的海域勘界工作。
我省海域勘界工作情况复杂,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沿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人民群众“和睦相处、安居乐业”作为海域勘界的最高标准和最终目的。各地在勘定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前,要保持海域使用现状,不得引起海域争议;对已存在争议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对借机挑起事端、干扰和破坏海域勘界工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借鉴陆地勘界工作的经验,并充分利用各地海洋功能区划的已有成果,高质量地按时完成我省海域勘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