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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海域勘界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海域勘界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2]91号)


沿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我省海域辽阔,港湾和岛屿众多,海洋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做好海域勘界工作,解决长期以来我省沿海各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不清和岛屿归属不明的问题,既有利于保障涉界地区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也有利于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对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具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12号)和全国海域勘界工作会议精神,为了做好全省海域勘界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海域勘界的范围、原则和任务
  (一)海域勘界的范围。海域勘界的范围为我省毗邻的、我国管辖的内海和领海,界线的起点从陆地勘界中临海的界点开始,界线的终点止于我省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终点范围内,包括我省所管辖的海湾、岛屿和邻近海域。
  (二)海域勘界的原则。海域勘界工作采取分级负责,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分批实施。采取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协调解决与裁决相结合的办法,坚持有利于沿海地区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有利于国家安全,有利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有利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海域行政管理的原则进行。
  省际间的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由国家海洋局组织勘定;沿海设区市间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际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由省海域勘界办公室组织勘定;沿海设区市内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由设区市海域勘界办公室组织勘定。
  (三)海域勘界的任务。以现行行政区划为基础,从2002年6月起到2003年底,用近一年半时间完成全省沿海所有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任务。今年配合国家海洋局完成闽浙海域勘界工作,省内全面组织实施沿海设区市间县际海域勘界,在莆田市和泉州市组织开展市内县际间海域勘界试点工作。2003年起全面组织实施沿海其它设区市内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到2003年年底前力争全部完成我省所有县际间海域勘界任务。
  二、工作实施步骤
  (一)资料搜集。根据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相邻海域行政区域的历史沿革、海洋经济开发现状等资料进行全面的调查,掌握尽可能完整的资料;深入了解滩涂、浅海、岛屿等归属争议的缘由;搜集与勘界有关的自然要素资料及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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