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通告
(闽政[2002]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我省自1996年起对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进行了全面勘定。截止2001年底,全省188条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全部勘定完毕,界线的边界协议书及其附图分别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认可,合法有效。根据国务院《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3号)第
四条规定,现对188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予以公布。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涉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其行政区域界线画法一律以省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为准绘制(详细资料存省民政厅);任何单位和个人涉及行政区域界线的行为,都必须遵守《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