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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后对渝涪和成渝高速公路部分营业性客运车辆实行按优惠后的通行费标准制定客运票价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高速公路联网
收费后对渝涪和成渝高速公路部分营业性客运车辆
实行按优惠后的通行费标准制定客运票价的通知
(渝价[2002]340号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渝府[2002]75号)的有关规定,渝涪和成渝高速公路将于2002年7月1日起实行联网收费。实行联网收费后,对通行渝涪高速公路和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的车辆通行费和分类标准有所调整。根据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渝涪高速公路优惠部分营业性客运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渝价[2002]338号)和《关于成渝高速公路优惠部分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渝价[2002]339号)的精神,现对通行渝涪高速公路和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的部分营业性客运车辆客运票价计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已在渝涪高速公路各区间通行的15-20座客车、26-35座客车的客运票价按通行费优惠20%的收费额度分摊计算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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