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
省直艺术表演团体深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2]9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青海省直艺术表演团体深化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省直艺术表演团体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的发展思路、目标和方向,结合我省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组织落实好改革方案,确保今年11月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五日
青海省直艺术表演团体深化改革方案
根据《文化部关于直属艺术表演团体深化改革的意见》和《青海省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参照其它省区的改革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省直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理顺政府与艺术表演团体、艺术表演团体与演职员之间的关系为重点;以增强艺术表演团体活力,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为目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求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促进青海省“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
省直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符合艺术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通过改革,把省直艺术表演团体逐步建设成为代表青海最高艺术水平,在全省演出市场起主导、示范作用,具有浓郁地方民族特色,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艺术表演团体。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文化行政部门与艺术表演团体的关系,
省文化厅对省直艺术表演团体依法实行管理。主要是政策引导、监督检查、班子建设、国有资产监管、搞好指导服务。不再行使对事业单位人、财、物及业务工作直接管理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