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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验收建档
  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结束后,各级政府要组织检查验收。验收标准:(1)各种证、表填写规范、清楚。(2)《林权证》的记载与实际相符,四至清楚,做到地有证、证符地,证地相符。(3)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得到解决。(4)
规定发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换发证率为95%以上。
  验收合格后,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林地林权管理档案, 留存《广东省受理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台帐》和《广东省林权证发放登记表》各一份,并用微机电脑建立林地林权档案管理数据库,将现在林地林权状况逐块输入电脑。乡、镇(街道)和村委会各留存《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台帐》和《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公示表》各一份。
  五、组织领导
  《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也是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入市场流转的法律依据。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森林、林木、林地登记换发证制度,林地林木登记换发证工作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这次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领导,省政府已成立由李容根副省长为召集人,省林业局、法制办、农业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水利厅、司法厅、省法院等单位领导组成的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联席会议。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或协商机制,安排必须的专项经费,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此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农村基层集体组织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社会和林区的稳定,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要制定完善的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方案和具体技术操作方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换发证过程中侵犯林农的合法权益。严防引发乱砍滥伐林木和引起新的山林纠纷。
  (二)建立林地林权登记发放管理制度。建立受理林地林权登记申请、林地林权登记申请审核审批、林地林权登记台帐、林权证发放登记等制度,认真做好表格的登记、填写,确保林权证发放工作落实到位。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要落实到权属所有者的乡镇、村、组或其经济组织。属于乡镇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林权证》发给乡镇;属于村(原生产大队)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林权证》发给村;属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仍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林权证》权属落到组,由村里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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