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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广西扶贫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5.进一步加强扶贫贷款项目的选备和贷款发放工作。扶贫贷款指导性计划指标按6:4的比例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非重点县之间进行安排,对于项目好、贷款发放进度快的地市、县,自治区将调增其贷款指标。各地一是要扩展扶贫贷款的发放范围,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市场流通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是各地市、县扶贫部门要依据自治区已放下的权力选好、备好足够的项目供农行择优选择;三是各级农行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贫困地区扶贫贷款项目的条件。各级扶贫部门与农行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扶贫贷款的发放工作。
  6.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2002年自治区审计厅将选择8至10个县进行审计;另由财政厅牵头抽查6至8个县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五)建立健全扶贫监测体系,规范扶贫开发监测工作。
  开展扶贫监测,是确保新阶段扶贫开发规划顺利实施的需要,是提高扶贫资源使用效率和效果、提高扶贫开发管理水平的需要。从2002年起,我区各级政府都要建立起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和扶贫资金及扶贫项目监测体系,及时、全面、系统掌握贫困人口与贫困地区变化以及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建设的情况,对扶贫工作给予及时的指导。
  全区扶贫监测系统建设包括自治区中心站和14个地市、99个县(市、区)共113个单机工作站的硬件、软件配置与开发。通过系统的建设,建立起自治区、地市、县(市、区)、乡镇、村的监测网络,并与国家扶贫监测系统联网。系统的开发与应用过程采取分阶段、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2002年进行系统设计开发并选择部分地市、县(市、区)进行试点,2003年在全区各地市、县(市、区)全面推广运用。
  (六)加大扶贫干部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扶贫队伍素质。
  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对扶贫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治区将根据中组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十五”期间全国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干部培训规划》精神,制定出广西扶贫干部培训的规划。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都必须高度重视扶贫队伍的建设,采取实际行动,加大扶贫干部培训的力度。培训的重点对象是县级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地市、县(市、区)扶贫办领导,有关部门扶贫业务骨干,乡镇领导及贫困村村干。培训的重点内容是新时期中央和我区扶贫开发方针、政策,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贫困地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措施及经验以及农民增收的基本思路,扶贫监测方法,各地扶贫工作典型经验与做法等。要真正把扶贫干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既要保证做到有专人抓具体工作,又要保证有一定的培训经费。自治区2002年计划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300万元,专项用于扶贫干部的培训。各地市、县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贫干部培训,以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扶贫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领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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