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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广西扶贫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保证措施
  (一)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开发的领导。
  在我区实现“八七”扶贫攻坚目标、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后,扶贫开发工作仍然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必须把扶贫开发工作继续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作为深入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和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届党代会关于“富民兴桂新跨越”战略的具体行动落到实处。特别是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较多、贫困面较大的县(市、区),必须以扶贫开发工作为中心,把扶贫开发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把强化党和政府行为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首要措施。
  (二)明确部门责任,强化行业扶贫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大局出发,以扶贫开发为己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行业扶贫。要按照部门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扶贫开发工作。特别是计划、财政、经贸、外经、民委、交通、水利、电力、农业、林业、科技、畜牧水产以及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把扶持贫困村作为自己的业务范围,把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中涉及本部门业务的项目,优先纳入部门年度资金和项目计划,给予专项扶持,使每一个部门每一年都有一批扶贫项目得以落实到贫困村。自治区妇联牵头组织实施的“母亲水窖”扶贫项目安排在贫困村的,各项目县应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配套安排沼气池建设项目。
  (三)实行单位挂钩扶贫,搞好对口帮扶。
  从今年开始,自治区、地市、县(市、区)各级各部门都继续要实行单位挂钩扶贫,对自治区确定的4060个贫困村进行对口挂钩帮扶。挂钩帮扶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各项扶贫政策,组织实施贫困村扶贫综合治理规划项目,督促检查各项扶贫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扶贫资金落实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协助当地政府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推行小额信贷扶贫方式,帮扶到户解决特困户温饱问题。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减轻各单位和基层的负担,单位挂钩扶贫可采取“定点联系制”的办法进行,即在明确各贫困村的挂钩单位、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主要帮扶责任人的基础上,将过去长驻式改为不定期派人到点联系制,由各单位根据帮扶工作实际要求不定期派人到帮扶的贫困村帮助和检查工作,但各单位每个月都要派人到村协调解决问题和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必须到挂钩帮扶的贫困村3次以上,单位分管领导6次以上,以确保挂钩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和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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