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安全教育培训不深入,流于形式。省厅和建设部安全检查中都发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人员,对国家及建设部安全生产的部署贯彻不力,对安全标准规范理解不透,有的知之甚少,在工程施工中,不能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对一线工人的安全教育则流于形式,仅进行教育登记,不进行实质性有关具体内容的安全知识教育,更谈不上对安全标准法规全面理解和正确运用。
6、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设施欠帐多,使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水平普遍偏低。省厅出台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标准偏低(直接费0.8%),不能满足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需要,而且由于市场行为的不规范,还不能落到实处,影响企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7、重大伤亡事故处理力度不够,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没有得到追究。今年全省已发生10起死亡事故,虽然已按程序进行了处理结案,但就对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上力度不够,有的事故已经死亡2人,但有关领导只是通报批评,直接责任也只是行政处分,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质资也没有处理。不能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使一些企业和项目经理心存侥幸,造成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伤亡事故频繁发生。
四、几点要求
1、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是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各级建设委(局)、各企业都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安全生产摆在工作的第一位,坚持常抓不懈,绝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亲自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健全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省厅将再次向省编委提交,成立“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的申请,要求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申请成立安全监督机构,做到“机构、人员、职能、经费”四落实,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监督队伍,加大监管力度。
3、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政府监督。今后,凡安全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不准进入市场投标,凡未按规定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开工手续,否则将追究办证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4、建立完善安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把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与建筑市场管理结合起来,形成两场联动,省厅重申对安全管理中做出贡献,取得省“中州平安杯奖”、“省级文明工地”的企业和项目经理,在招投标中继续实行加分奖励,安全和质量的奖励在招投标加分中要一视同仁,必须克服重质量轻安全的现象。企业的安全评先仍由省厅发文表彰,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