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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房大楼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
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房大楼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2]300号 二00二年七月三日)


桂林市物价局、卫生局:
  报来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请求调整传染病房大楼床位费标准的函悉。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为改善医疗条件,适应各经济收入阶层病人的服务需要,于1995年新建了传染病病房大楼,相应配置了较好的设施和设备,为病患者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经研究,同意该院新建的传染病房大楼床位费标准按附表的规定执行。
  病房内如配有空调设施的,使用时可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6]063号)附件二加收费用,即每间病房每天加收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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