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上半年完成信用社和联社机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竞聘上岗和换届选举工作。下半年完成县(市)联社领导班子竞聘上岗和换届选举工作。
三、竞聘范围
(一)信用社主任(理事长)、副主任、联社职能部门科(股)长。因我省基层信用社人员少,主任和理事长不宜分设。
(二)县(市)联社主任、理事长、副主任、监事长。县(市)联社主任和理事长按规定应分设,因目前我省联社内部机构尚不健全,待省农村信用社管理办公室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省推行。县(市)联社主任职数原则上按职工总人数比例设置,职工总人数在150人以下设正副主任各1人;职工总人数在150人以上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不设总稽核。
(三)上述职位任职期限为三年。
(四)信用社监事长的人选,不在此次竞聘范围内,应由社员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四、基本条件和资格
参加竞聘的人员,应具备《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
1、农村信用社和县(市)联社主要负责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农村经济、懂经营、善管理,有较强的防范金融风险意识,能够有效地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有与所承担职责相适应的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能力,有较强事业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2、农村信用社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年龄40岁以下,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助理经济师或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金融工作6年或经济工作11年以上,其中本业工作3年以上。
3、联社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年龄45岁以下,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参加经中国人民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批准举办的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在资格审查时可适当放宽标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金融工作6年或经济工作11年以上,其中本业工作3年以上。
4、联社职能部门科(股)长拟任人选的基本条件同农村信用社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标准相同。
5、不具备以上学历规定,但符合其它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和联社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必须分别具有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在信用社两级领导班子中应注意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妇女干部。
7、凡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农村信用社和联社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