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
系统值班工作和健全紧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粤建办发[2002]5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建局(城管办)、房管局(住宅局)、水务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建设系统值班工作和健全紧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建办办[2002]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按照建设部办公厅的要求,建立健全值班报告制度,指定单位(办公室、秘书处、科)及专人为收集和报告紧急重大事项的负责人。
二、各地发生紧急重大事项时,务必及时、详尽、准确地直接向我厅报告,绝不能迟报、漏报,更不能瞒报,并随时续报事态发展及处置措施等情况。
三、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密切注意和研究本地区、本行业存在影响稳定的重点、热点问题,对可能发生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附:
关于做好建设系统值班工作和健全紧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