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处理好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村民的上访、申诉,对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导致选举结果无效的要坚决推倒重来。按照分级受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直接受理村民的上访、申诉,地市级受理村民对县级处理有异议的上访、申诉,严禁越级上访。下级主管部门对村民的上访、申诉不能及时处理或拒绝受理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其限期处理,仍不及时处理的,将予以通报。
七、注重信息交流,动态指导。此次换届选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随时掌握基层工作进展情况,注重对上、对下的信息反馈。要通过编发《简报》、《工作动态》等,及时总结经验,注意信息交流。《黑龙江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简报》届时将编发《全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专刊》,及时通报全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整体进展情况和各地动态,介绍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全省广大农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正值党的十六大召开。各级领导要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政治权益、促进黑龙江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给予高度重视。各地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方案,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扎实工作,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与当前农村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做到统一时间、统一步骤、统一程序、统一规范、统一验收、统一发证,圆满完成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附件1:
全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验收标准(县、乡级)
1.依法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指导组;
2.县、乡政府制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或意见;
3.县、乡分别培训选举工作骨干;
4.县、乡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社会舆论;
5.县、乡编印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简报;
6.村民委员会选举符合法定程序;
7.村民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基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