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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时间安排。全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定于2002年8月至10月进行。
  四、宣传教育。我省《选举办法》修正案已于2002年6月13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板报、标语、宣传手册等形式向广大村民,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我省《实施办法》和我省《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换届选举工作正式启动前,省民政厅将举办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培训班,集中学习村民委员会选举规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各地也要对乡镇领导、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确保选举质量。
  五、工作步骤。此次全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8月1日-8月15日)。通过调查摸底,掌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的基础情况,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出预见并制定好相应的对策。对于因村民委员会合并而新成立的村,并且已经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各地要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可以参照《全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验收标准》。凡符合要求的,其结果可以视为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凡不符合要求的,要在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重新进行选举。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8月16日-9月30日)。各地要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我省《实施办法》、我省《选举办法》的规定,在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把握好选民登记、核定选民基数、推荐候选人、投票选举、推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推选村民小组长、推选村民代表、规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档案等重点环节,高质量地完成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地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所属县(市、区)、乡(镇)、村进行检查验收:地市负责验收各县(市、区);县(市、区)负责验收各乡(镇);乡(镇)负责验收各村。届时,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抽查,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详见《全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验收标准》。各地可以参照《全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验收标准》,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本地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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