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龙江省
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2]32号 2002年7月9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民政厅《黑龙江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黑龙江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定于2002年下半年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我省
《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我省
《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村民的民主政治权利为宗旨,以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我省
《实施办法》和我省
《选举办法》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直接选举、普遍选举、差额选举、无记名选举。
二、组织领导。各地要把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作为今年下半年深化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各级政府要依照我省
《选举办法》的规定,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承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并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主动搞好协调,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乡镇政府是此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指导者,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严肃对待,扎扎实实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