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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工商局关于集中整治向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实施方案

  (一)未经法定审批,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
  (二)未按法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制订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提前或延长收费期限的收费;
  (三)收费项目已被明令禁止、变更或收费标准调低,仍依据原项目、标准进行的收费;
  (四)未向社会公布,不出示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不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或者使用自制涂改、伪造票据的收费;
  (五)省级以上财政和物价部门确认的其他违规收费。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检查程序和自立检查项目的检查;
  (七)对企业实施没有法律依据的处罚,或超过法律、法规规定额度的处罚;
  (八)部门自定项目向企业摊派,或强行要求订书、订报及购买不需要的物品。
  五、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实行统一领导,条块结合,普遍清理,重点检查和集中复查的办法。各市、州在抓好本级的同时,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整治时间从2002年7月开始。检查时限为2001年至2002年,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检查可通过开座谈会、重点走访等形式,收集向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线索,顺藤摸瓜,找出违纪的部门、单位,对违纪金额限期退还,逾期不退的收缴国库并对责任人追究责任。
  各市、州物价部门也要按照省局的做法,牵头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同时要对各市县的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进行调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3--5个典型案例于九月中旬前报省。
  六、整治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整治向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施加“四乱”行为,是治理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招商引资,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吉林省经济发展的全局。因此,要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应从全局着眼,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招商引资,努力创造更加宽松、优良、具有竞争力的经济发展环境,把这项工作抓好。
  (二)加强领导。成立整治“四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物价局局长牛国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物价局副局长李志隆、省财政厅副厅长邹继宏、省工商局副局长于收成同志担任。省物价局刘俊营、于建廷、省工商局霍燕、省财政厅王顺军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日常工作由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处于建廷、国淑霞同志负责,联系电话:0431--858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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