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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十五”期间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级行政学院、干部培训中心担负着培训公务员的重要任务,必须充分认识面向新世纪加强行政学院、干部培训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西行政学院及各地、市行政学院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扩大培训规模,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更好地完成公务员培训的任务;各级、各类培训中心是培训公务员的重要基地,要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和公务员队伍建设任务开展培训。各级行政学院、培训中心都要坚持改革、挖掘潜力,在公务员培训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充分利用普通高等院校等各类社会培训资源,为公务员培训提供条件。
  (二)加强培训教材建设
  根据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据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工作的要求,结合各级公务员培训的实际,在使用人事部统编教材的基础上,组织编写具有我区地方和部门特色的形式新颖、内容充实、具有针对性的培训教材,形成统一、规范、配套的系统化、规范化的教材体系,以满足培训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师资和培训管理者队伍的建设
  各级行政学院及干部培训中心要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要加强对师资的培训,在每开展一项培训之前有针对性地举办师资和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培训管理者队伍的建设,每年定期对培训管理者进行培训,重点培训地、市一级的管理人员,主要学习研究培训规律、原则、内容、方法,掌握培训技能,提高组织管理能力,促进培训工作的发展。
  (四)创新培训方法
  培训方法的创新对提高培训效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公务员培训特点,探索行之有效的培训方法。要采取案例分析、“双讲”式教学、情景模拟、专题研讨、经验交流等方法,调动公务员学习热情和创造性,使公务员在多种形式的教学中有所收益、有所体验、有所感悟。
  (五)保证公务员培训经费的投入
  公务员培训是政府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培训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相应渠道列支。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预算,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对重要培训项目,要给予重点保证。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六)建立公务员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解决培训的动力、压力问题。根据不同培训形式,建立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把公务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和培训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在“十五”后期进行培训达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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