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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十五”期间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
关于“十五”期间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110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十五”期间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八日

关于“十五”期间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人事部《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和自治区党委《2001年-2005年广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结合我区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富民兴桂新跨越”的战略目标和《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发展目标,认真贯彻人事部《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以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为目的,结合实践锻炼,用科学理论武装公务员,用现代科学知识充实公务员,用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公务员,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基本原则
  1.确立培训优先的原则。国家公务员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担负着组织经济发展,推动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任务。培训是开发公务员人才资源、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关键环节,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要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必须确立公务员培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2.坚持依法培训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等规定的要求,推进公务员培训的依法管理。建立公务员培训和管理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把公务员培训和考核、使用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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