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中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陆路国际集装箱海关监管堆场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2002年7月15日 渝价[2002]375号)
重庆中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我司监管堆场、仓库实行综合作业计算办法的请示》收悉。为了适应我市外贸运输的需要,方便货主进行海关监管箱的拆装、仓储及统一管理,便于海关、口岸等管理部门作好监管和验收工作。你司根据重庆海关的要求,建立了符合规范的集装箱监管堆场,并取得了重庆海关的正式批准(渝关企[2001]225号)。经研究,现就你司海关监管堆场实行综合作业计费办法的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了维护外贸物资单位和运输企业的利益,进一步规范其价格行为,为外贸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好的堆存环境和服务质量,现制定《重庆中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陆路国际集装箱海关监管堆场综合作业计费办法(试行)》,(具体办法附后)。
二、本综合作业计费办法只限于海关监管堆场,你司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不得在本办法规定外加收任何费用。
三、你司在收费前应持本文到重庆市物价检查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并自觉接受货主方的监督和价格管理部门的检查。
四、本办法为试行办法,试行期限为一年,待试行期满后,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正式的综合作业计费办法。
五、本办法由重庆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此办法于2002年7月18日起执行。
附件:
重庆中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海关监管堆场、海关监管仓库计费项目及标准(试行)
第一条 国际集装箱、零担货物的重量计算、监管仓库的收费项目和计量标准:
1、进、出境国际集装箱和铁路通用箱的重量计算按箱体标重计算;
2、仓储费即货物存储保管费,系指对存放在监管库内的货物进行保管,并在保管期内向货主按一定计费标准收取的费用;
3、掏箱入库或出库装箱系指到达和待发的集装箱、零担入库或出库时产生的人工搬运、叉车装卸作业费;
4、对零担货物的计算:每票货物重量不足1吨时以1吨进整,1吨以上尾数以500公斤进整,轻抛货物折重按实际体积每立方米折重为50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