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制。要把做好农民信访处理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工作的一个指标,凡是信访工作力度不够、措施不当、处理不及时的,不得评为各级、各类先进。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案)件的县、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在一定时间内获得综合性政治荣誉和奖励的资格,同时取消其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在一定时间内晋职、晋级的资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
五、继续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继续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从7月20日开始到9月10日结束。分为自查、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今年农民负担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一项制度、八个禁止”规定的执行情况;村提留乡统筹费提取、管理和使用情况;农民承担劳务情况;农村中小学收费情况;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执行情况;农村电网改造及用电收费情况;农村建房收费情况;村务公开情况;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实施情况;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工作情况;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情况等。省里将对农民上访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各地的检查情况要逐级上报。检查结束后,省将向全省通报检查情况。
要切实做好农民负担信访的接待、处理、检查和督办工作,使农民负担案件得到及时处理。一要建立主管部门负责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接待和处理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倾听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二要建立农民负担信访督办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对农民负担的典型案件、重复上访和有苗头性的集体上访,由上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给下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农民负担的上访案件必须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过期未办结,也没有阶段性结果的,上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直接进行查处。对违背政策的行为,坚决进行纠正。三要建立通报制度。对问题严重、久拖不决的,要向全省通报,或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四是开展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处理竞赛活动,提高对农民负担来信来访的重视程度,激励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信访工作。
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是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从全局出发,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度,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农民的合理负担稳定在较轻的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