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村中小学要全面实行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未实行“一费制”的地区,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杂费、借读费和必须由学校统一订购的课本费以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不得代保险部门向学生收保险费。不得通过学生收取乡村两级办学经费。禁止向学生摊派报刊订阅费。
坚决实行村级报刊订阅限额控制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辽委办传发[1999]34号)的要求执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较大型村不得超过1500元、较小型村不得超过1000元。各级部门不许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向农村下达报刊征订任务,搞层层摊派。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内的经费,要优先用于中央党报党刊的订阅。对农民反映强烈的摊派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实行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凡是向农民收取的农业税收,都要向社会公示。要按照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和程序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主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以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将税收、价格、收费的文件依据、项目名称、征收标准、对象范围、举报电话等内容向农民公开。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缴纳。各地一律不得设立新的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不得对原批准的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农村电网改造收费每户不得超过140元。除此以外,不得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其他任何劳务和费用。凡是农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完成的地区,必须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对农民利用村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强化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继续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干部,特别是考核县、乡两级干部的一项主要内容和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在考核、任用干部时,要征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各有关部门在执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上要作出表率,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要按照部门专项治理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