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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对村提留乡统筹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审计,审计的重点是:村提留乡统筹费的数额是否超过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和1997年的预算额;使用中有无平调、挪用现象;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制定与执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村提留乡统筹费管理混乱、农民反映强烈的地方,上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帮助整顿,制定规范化管理制度。
  要继续落实好“八个禁止”的规定,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禁止一切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面向农民的集资;禁止各种摊派行为;禁止强行以资代劳;禁止在村里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级招待费;禁止用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对违反“一项制度、八个禁止”规定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查处。进一步抓好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要将村提留的预决算方案、使用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将统筹资的收取和使用情况作为乡(镇)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定期向农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凡农民群众对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地点、时间等不满意的,村里要重新进行财务公开,并就有关问题向农民讲明白,让农民满意。
  二、要全面落实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政策
  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维护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就是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发展农村经济,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措施,各地务必认真做好土地承包期30年工作。要将农民承包的土地面积和具体地块落实到承包农户。村与农户要及时签订土地承包期30年的合同,向农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费要纳入农民负担管理,不得随意提高土地承包费。尚未留有机动地的地方,原则上不再留机动地。已经留有机动地的地方,必须将机动地的面积严格控制在耕地总面积的5%以内,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的问题,其承包金要纳入农民负担管理。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引导和管理,严禁强行收回农户承包地搞土地集中,或搞“卖地还债”。今年将结合农民负担大检查,开展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要继续抓好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报刊摊派、农村用电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等专项治理,进一步抓好整改工作,完善制度,实现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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