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充分调动设区市政府发展区域高等教育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依托基础较好、水平较高的市属专科学校改建本科院校;鼓励各设区市进一步扩大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和其他专科学校的办学规模。
(五)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再选择一批办学条件较好、办学水平较高的成人高校和重点中专学校,改建为面向我省主要行业和主导产业的职业技术学院,尽快构建起纵(行业)横(设区市)结合、分工合理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框架。
二、目标任务
(一)办学规模。“十五”期间,10所省属骨干大学全日制在校生校均规模达到2万人左右,本科院校校均规模达到1万人左右,专科学校校均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到2005年,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100万人左右,其中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达到52万人。
(二)办学水平。“十五”期间,力争建成2-3所具有国内一流水平和鲜明特色的教学科研型大学,使4-5所大学(学院)进入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力争建成6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00个左右的省级重点学科和2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力争建成2-3所国家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到2005年,在普通高校招生和在校生总数中,本科生所占比例分别达到50%和55%以上,彻底扭转本专倒挂的状况。
(三)办学体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举办高等教育或参与高等学校建设;选择部分办学条件较好、教学质量较高的专修学院改建为具有独立发放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继续下大力抓好高校“民办公助”二级学院的巩固提高工作,确保各二级学院持续健康发展;尽快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四)区域布局。利用石家庄、保定、唐山、廊坊、秦皇岛等市的区位优势和高校较为集中的有利条件,积极吸引京、津等外地高校到这些地区办分校、建新校;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邯郸、张家口、承德、邢台、衡水、沧州等地高等教育的发展。
三、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调整工作顺利进行。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省属高校的调整、重组;省计划、财政部门逐步增加省属高校的基建投资;各市政府要相应加大对所属学校的财政支持力度。各高校也要通过积极吸引社会投资、银校合作融资、学校资产置换、校办产业创收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学校发展所需资金。
(二)高等学校建设用地及基建工程,依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冀政[2001]59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建设有关规费减免的通知》(办字[2001]37号)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各级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在学校征用土地、校产置换等方面要简化手续、从快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