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各子项、各专业之间的综合平衡、技术协调,组织管理等工作,并对本工程项目咨询质量负责;
2、根据咨询业务实施工作方案,负责各专业咨询工作的调整或修改,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和技术经济分析原则;
3、掌握各专业咨询业务的实施情况,审查并确定各专业的技术经济关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组织编写咨询成果文件,报技术总负责人审核。
(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同类工程相关知识和咨询工作经验,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相应技术职称的从业资格,根据咨询业务岗位分工和项目负责人的安排,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咨询业务。其职责是:
1、依据咨询业务要求,执行本岗位工作计划,遵守有关咨询业务的标准和原则,对所承担的咨询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
2、根据咨询业务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咨询工作。选用正确的咨询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
3、做好咨询质量的自主控制,负责按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4、完成的咨询成果要符合规定要求,内容表述清晰、图表完整、规范。
第四条 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核程序: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包括中间咨询成果),在签发前都应经过审核程序。咨询成果文件涉及计量或计算工作的,还应在审核前实施校核程序。
(一)校核人员:是指经过咨询单位技术管理部门授权从事咨询业务校核的专业人员,其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不得低于编制人员。其职责是:
1、熟悉咨询业务的基础资料和咨询原则,对咨询成果进行全面校对,并对校核的成果质量负责;
2。校核使用的各种资料和依据应准确合理,引用的技术经济参数及计价方式应准确可靠;
3、校核中引用的数据、计算方式、计算数量、计算程序应符合咨询业务原则和有关规定。校核的内容、深度应全面、完整,并能满足使用要求;
4、校核人员在校核后,应列出校核出的问题,交编制人员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核,复核后方能签署并提交审核。
(二)审核人员:是指经咨询单位技术管理部门授权,由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担任。其职责是:
1、审核人员应参与咨询业务的前期准备与实施阶段的工作,审核咨询业务条件和成果文件,并对审核的质量负责;
2、审核咨询业务的内容、依据、方法是否符合有关技术经济的规定和咨询合同的要求;审核基础数据、重要计算公式、计算方法和使用软件是否正确;审核关键性的计算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