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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人事厅关于200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考试报名:
  (一)报名原则及报名点设置:
  200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全省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各考点在市卫生局及所辖县区卫生局分设报名点,省直考点在省卫生厅和杨凌示范区设报名点,详见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中央驻陕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陕西考区组织的考试。西安地区中央驻陕、省属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在省直报名点报名;其他市区中央驻陕、省属企事业单位在所在市报名点报名。
  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与同级考点联系报名。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必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样表见附件3);③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④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2、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职称外语或医古文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3、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应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单纯复印件无效)。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4、各报名点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5、各报名点按规定时间将报名信息汇总,上报考点,同时提交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供审查。考点资格审查完后证件和材料退回,将其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存放在各考点。
  6、各考点务必于8月10日以前将本考点的考生报名信息通过网络上报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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