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开的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根据内容而定。县级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指定一个正式公开发行的刊物,政府各职能部门一般设立政务公开栏,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政务大厅或实行“一厅式”、“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形式。还可以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
(三)公开的时间
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政务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可长期性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
四、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制度
政务公开的核心是加强监督。为保证政务公开的真实、全面、可信,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要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群众评议
政府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群众监督
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政务监督信箱等渠道,认真收集群众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
(三)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四)建立政务公开内容备案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报市(地)政府(行署)备案,各市(地)汇总后报自治区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要注重受理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投诉;对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对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坚持上述制度的同时,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公开内容广泛,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政府及其部门要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